更新时间:2026-06-18 15:21:10 ip归属地:拉萨,天气:阵雨转小雨,温度:12-26 浏览次数:30 公司名称:重庆 水智慧流体设备(拉萨市分公司)
| 产品参数 | |
|---|---|
| 产品价格 | 394 |
| 发货期限 | 电议 |
| 供货总量 | 电议 |
| 运费说明 | 电议 |
| 品牌 | 重庆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
| 规格型号 | 根据客户需求 |
| 用途 | 广泛 |
| 范围 | 全程水处理器旁流水处理器供应范围覆盖西藏、拉萨市、昌都市、阿里市、林芝市、那曲市、日喀则市、山南市 城关区、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墨竹工卡县等区域。 |











北京市门头沟区第二再生水厂是全地下式“花园型”再生水厂,设计规模8万吨/日,采用碧水源MBR技术,出水水质可达全国严的北京地标A类,相当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为北京市、区两级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可为门头沟区提供近3000万吨的高品质再生水,缓解了永定河水污染及周边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云南昆明第十污水处理厂是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占地59亩,吨水占地面积仅为0.26m2/吨,总投资7.47亿元,处理规模15万吨/日。本项目采用集成式、集约化设计理念,选用碧水源MBR技术,出水指标优于 城镇污水厂一级A排放标准,为改善滇池水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山西晋阳污水处理厂采用全地下、花园式、双工艺,总设计规模48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32万吨/日,二期工程16万吨/日。采用碧水源MBR工艺,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水标准。本项目被山西省媒体和业主单位赞为“太原速度、久安精神”,为中国大体量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树立了标杆。
河北正定新区地下式再生水厂为华北地区首座全地下式污水厂,规划占地面积为166亩,实际用地面积约为45亩,设计规模为10万吨/日(远期规划30万吨/日),总投资约为4.3亿元。处理工艺采用碧水源AAO+MBR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优于 一级A排放标准,可用于新区景观、绿化、湖泊等用水及厂区内中水回用,主要承担正定县和正定新区的污水处理任务。

新制定的GB/T 38066-2019《电镀污泥处理处置分类》将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在电镀污泥处理处置方法分类中明确电镀污泥可以添加其他原料制陶粒轻质骨料。该标准的实施使电镀污泥生产陶粒轻质骨料有了国标依据。将促进电镀污泥建材化利用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了陶粒行业具有资源化处置危废的功能。
《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
《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GB/T 38101-2019)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含铜污泥来源与组成、处理处置方法与环境保护要求。
铜的冶炼、加工以及电镀等工业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含铜废水,其含铜浓度高达几十mg/L,随之而来的还有大量污泥。如何规范对症这些“老大难”,《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或将提供全新的破局路径。
工业废水类政策来袭
《重金属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
《重金属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发布,于2020年02月01日实施。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程序与方法
第2部分:指标体系。
本政策的实施将对重金属废水处理和回用技术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推动重金属废水的再利用,从而提高用水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江西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西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于日前公布,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铊污染物的行为。





十几年风雨历程,铸就了公司品牌,取得了可喜的业绩。水智慧流体设备(拉萨市分公司)多年来凭着诚实守信的经营作风和顾客至上的营销理念及质优价惠的 软化水装置产品赢得了客户的好评,现已形成良好的市场美誉度。


《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设计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3/d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在选取污染物控制指标时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要重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关键问题(富营养化)和导致污染的关键因子(氮、磷等因子);二是考虑污染物总量减排、防止农村黑臭水体产生等环保管理需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三是农村地区目前管理水平和经济水平。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年1月1日,《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于2019年11月22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